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实施管理
保障教育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
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实施暨应用示范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季平 副司长
2002年10月23日
同志们:教育部于今年9月正式发布实施了《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这部相对完整、实用的技术标准与行业规范的适时推出,是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它将引导我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向网络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目前,信息化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我国政府对信息化的建设高度重视,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四个现代化,哪一化也离不开信息化”。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直接关怀下,教育信息化的建设工作走在了各行各业信息化的前列。1989年,原国家教委为推动我国教育信息化建设,决定建立覆盖我国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正式颁布实施了《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规划纲要》。1994年,启动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目前联网单位已达到900多个,用户800多万人,成为我国第二大互联网。1998年,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目前已有67所高校开设8大类51个专业,招收网络学院学生60.8万人。2000年,开展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和
“校校通”工程。2001年,开始教育政务信息化建设。这些工作的开展,大大推动了我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发展。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在教育部制定的
“十五”规划和2010年教育发展目标中明确指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具体目标,到2010年,要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普通高校和发达地区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将要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全面实施中小学校
“校校通”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工程和开展教育信息标准化工作等。
在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中,教育管理软件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随着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展开,许多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开始逐步使用一些教育类管理软件,为教育管理的科学高效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软件的信息内容、设计标准、设计理念和功能各不相同,软件之间兼容性差,造成诸如各个学校的数据格式五花八门,学校的数据不能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数据兼容,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难以上报或无法完整上报教育部要求的标准数据报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难以对下级部门或学校实现数据采集统计,为上级部门掌握下级部门或学校的情况提供了种种不便,更难以实现一定区域或全国范围内的各种教育管理信息交流与共享,达到辅助各级教育管理部门科学决策的目标。同时,由于信息系统建设各自为政,造成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信息的不完整、不规范、重复录入和各种数据的不统一,结果是付出大量的辛勤劳动和宝贵时间,产生的却是一些使用价值较底的信息,有些甚至是信息垃圾,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造成了很大的负担,严重影响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健康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建立一套符合国情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成为当务之急。教育管理信息的标准化是实现全国范围内教育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的必要条件,是整个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它的制定和实施是教育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关键。
对有关教育管理信息的标准化工作,教育部一直十分重视。教育部从1991年就开始了教育管理信息的标准化研究工作,并已正式发布了普通高校的一系列管理基本信息集,包括“高校教职工管理基本信息集”、“高校学生管理基本信息集”、“高校仪器设备管理基本信息集”等,对推动我国高等学校的管理信息化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做好规划,建立健全统一的标准,保障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健康快速发展,
1999年,教育部开始着手制定一部完整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并于1999年10月成立了有关该标准的顾问组、专家组和课题组,根据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日常办公和信息需求,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规范及要求,同时,兼顾已发布的一些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信息标准。在大量的调研工作基础上,并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见,数易其稿,历时三年,最终完成日前发布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
信息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加强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对发展教育事业,保障教育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我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信息系统,促进技术进步,合理开发和使用教育管理信息化软件产品,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配合该“标准”的发布,我们还将采取一系列推动“标准”的实施,包括尽快制定和发布“标准”实施办法,开展“标准”应用示范区建设,建立教育管理软件准入制度,加强“标准”在教育政务信息化和教育统计工作中的推广应用等。
在本次会议上,我们将把“标准”实施办法和“标准”应用示范区建设实施细则提供大家讨论,其中“标准”实施办法对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组织管理、“标准”
的贯彻实施,以及“标准”实施的监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标准”发布后,我们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标准”的推广实施上,加大贯彻实施“标准”的力度,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运用“标准”为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服务。“标准”作为教育的一个行业标准,是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教育管理软件产品的研制、生产、检测、使用和技术服务等项活动的技术依据,有关部门和学校都要严格贯彻执行。标准化工作是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从事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产品开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都要把“标准”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中,并加强领导和管理。要加强对“标准”进行宣传、介绍。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了解并掌握“标准”。我们将组织对教育部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现有管理信息工作进行检查,对正在使用的,未采用“标准”的管理软件责成限期改造。在“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教育基础数据库系统,尽快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教育数据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以及教育统计及管理信息的网上收集与发布,并开展有关教育信息的采集与抽样工作,实现中央、省、地、县、学校间教育管理信息双向交流的网络系统。对上报教育部的教育管理信息,实行“标准”审查。我们将不定期对贯彻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抽查,对落实情况好的地区和学校进行表彰,对不符合“标准”的现象予以纠正。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应经常对所属学校贯彻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标准”的顺利实施。
同志们,教育信息化工作要做到基础工作先行,国家将“制定国家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列为重中之重的工作,要求“要做好规划,统一标准”,“打好基础,防止走弯路”。以标准化保障信息化,以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这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已经教育部正式发布,应用示范区工作和教育管理软件认证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希望全国各级教育管理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抓紧部署和开展有关“标准”的各项工作,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实施管理,保障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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